22日,一对外地夫妇在武汉购房遇上烦心事:因为曾在银行留下信用污点,致使房贷办不下来。回头找开发商要求退还首付款,开发商也不退。
信用有污点 3次申贷“流产”
这对夫妇丈夫姓唐,户口在十堰市;妻子姓成,户口在红安县。2011年,他们相中了新洲阳逻“莱茵城”一套98平方米,总价近30万元的新房。唐先生曾在武汉工作过,有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,而且是首套房,符合在汉的购房条件。在以二人名义草签合同,并交纳了8万多元首付款后,他们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。
银行审核发现,成女士曾在2000年留下信用卡刷卡逾期90天未还的不良记录,拒绝发放贷款。两年内,开发商协助他们先后换了三家银行,均因成女士的信用问题,房贷未获通过。
售楼部经理:贷款办不成 责任在买房人
贷款办不下来,自己又无力一次付清尾款,唐先生夫妇回头找开发商,要求退还8万多元首付款,但开发商不退。理由是:房贷办不下来,是他们的信用问题所致,责任不在开发商。而且,开发商与唐先生夫妇签的购房合同,已经在房管部门网上签约,房子已经在唐先生夫妇名下了。
为此,唐先生夫妇向本报投诉。“房子没买成,首付款又不退,岂不是让我们房财两空?”
昨天,莱茵城售楼部经理刘先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,因为信用污点导致房贷办不下来,违约的是唐先生夫妇,首付不能退。唐先生夫妇可以与该公司协商,一次付清尾款,如果一次性付清有困难,可以分期付款。
对此,唐先生夫妇不能接受:“我们也没想到,12年前过失留下的信用污点,会影响今后买房。如果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,我们干嘛还要向银行申请贷款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