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到期,物业公司要求将物业费上涨近30倍,租户拒交后,被断水断电6天。直至昨日,双方仍然僵持无果。
餐馆因停电被迫停业。
前日,在汉口青年路新一佳超市旁,一家餐厅玻璃门上贴出告示:“因停电不能正常营业,请谅解。”相邻的一家西餐厅也被停电,一名店员说,新一佳超市将嘉鑫大厦一至三楼全部租用,然后将一楼两间临街门面转租给两家餐厅,但整栋大楼属于舒鑫物业公司管理。
24日晚,该西餐厅营业至9点多,突然停水停电,而位于地下一楼的配电室已被水泥封死。该餐厅负责人向新一佳超市方打听得知,因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费从原来的1.7元/平米涨至50元/平米,涨幅达到近30倍,遭拒绝后,双方僵持不下,导致停水停电。
前日,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,确实有物业费涨至50元一事。
“每天的净损失达5万元左右,实在吃不消。”西餐厅一名负责人表示,因停电导致该店损失达30万元。
江汉区房管局物业科董姓负责人介绍,该区多个部门曾召集物业、超市等方负责人协商,均无果。他说,新一佳与舒鑫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在2010年11月底就已到期,当时,物业公司提出将物业费由1.7元/平米涨至50元/平米,遭到新一佳方拒绝。
物业费被涨高30倍是否合理?董姓负责人表示,商业区的物业费并无相关指导价,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,双方都有责任。目前,相关各方正在协商中。